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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等190人暂停执业!

热度:95   发布时间:2024-01-23 16:03:05.0

  据二建代报名网小编获悉:8月22日,广西自治区住建厅通报一批履职存在问题的部分企业和人员处理情况,为尽快消除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及人员的整改责任和岗位职责,经研究,现对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下面就一起了解下,因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等190人暂停执业!


因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等190人暂停执业!


  因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总监等190人暂停执业!


  主要情况如下:


  1、因履职不到位,通报190人暂停在广西执业或任职90天,分别为25名项目经理、6名项目总监、41名施工员、32名质量员、64名安全员、14名取样员、8名见证员。名单如下:


  2、通报24家施工企业、7家监理企业,暂停其在广西参加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名单如下:


  3、对48家施工企业、47家监理企业在全区点名通报批评,


      名单如下:



  关于对履职存在问题的部分企业和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


  桂建质〔2019〕1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2019年第三次全区建筑市场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层级监督专项调研结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局于2019年7月共对84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52份、隐患整改通知书32份;对64个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21份、隐患整改通知书43份,责令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截至7月26日,整改期限已过,但部分企业仍未完成整改。为尽快消除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隐患,严格落实企业及人员的整改责任和岗位职责,经研究,现对部分企业和从业人员作出如下处理:


  一、暂停企业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


  截至2019年7月26日,共有24家施工企业、7家监理企业逾期未提交整改报告或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不认真,视为拒不整改,现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1)并责令继续整改,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其列入严管工程名单。整改期间暂停上述施工、监理企业在广西参加建设工程投标和承揽业务资格,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执行。整改完成后,由整改企业报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的,由整改企业将整改报告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地址:南宁市西乡塘区北际路1号13楼1301室,联系电话:0771-3394210),我厅将另行发文恢复企业投标和承揽业务的资格。


  二、对有关企业予以通报批评


  对工程存在质量安全隐患较多,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后虽已按时完成整改,或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虽已提交整改报告,但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48家施工企业、47家监理企业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2)。未完成整改的工程待整改完毕后,由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对整改情况组织复查。各地不得依据本处理意见对相关企业作出限制投标、停止验收等处理。


  三、暂停有关人员在广西执业资格或上岗任职


  对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导致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25名项目经理、6名项目总监、41名施工员、32名质量员、64名安全员、14名取样员、8名见证员予以全区点名通报批评(名单详见附件3)。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暂停上述项目经理和总监在广西执业资格90日,暂停上述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见证员在广西上岗任职90日。上述人员目前所担任项目经理、项目总监、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取样员、见证员的工程,自本通报印发之日起须立即更换相关人员,并在更换手续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书面报告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实行挂牌督办


  对截至2019年7月26日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14个工程进行挂牌督办(名单详见附件4),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予以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于2019年8月30日前书面报送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上述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前禁止施工。


  五、进行现场照片网上曝光


  对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隐患的12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5),在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网址:http://zjt.gxzf.gov.cn/)“广西检查信息公开专题”栏目进行现场照片网上曝光。


  六、检测验证实体混凝土强度


  对混凝土构件强度疑似偏低或混凝土试块留置不规范,且未验证检测完成的11个工程(名单详见附件6),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验证检测工作,在验证检测完成后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验证报告与处理情况书面说明一并报送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


  七、对调研时未录入信息系统的工程进行评价


  对调研时发现未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15个工程(详见附件7),请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办法(试行)》(桂建质〔2019〕15号)第八条的规定,责令相关施工总承包企业立即将上述工程信息录入信息管理系统,并优先抽取上述工程进行施工现场质量安全管理评价。


  附件:⒈责令整改的企业名单发文正式稿(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对履职存在问题的部分企业和人员处理情况的通报).doc


  ⒉通报批评的企业名单


  ⒊不到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名单


  ⒋挂牌督办的工程名单


  ⒌实施调研照片网上曝光的典型工程名单


  ⒍需验证混凝土实体强度的工程名单


  ⒎调研时未录入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工程名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