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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时通讯:“吹牛”要上税,可能被判侵权!!!

热度:59   发布时间:2024-02-08 02:45:13.0

“吹牛”要上税!你听说了吗?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人们之间的沟通是越来越方便了,各种即时通讯软件,社交软件的兴起,
作为国内大众熟悉的软件微信排名也仅仅第四,微信的普及以及其商业潜质让更多的大佬看到了曙光,于是各种各样的仿软件出来,例如:多闪、聊天宝、哇呼、有消息等等,而“吹牛”就是其中一款,“吹牛”要上税这事儿还是要从这软件模仿开始说起。

因“吹牛”聊天软件使用了与微信相似的红包界面和聊天表情,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简称腾讯科技公司)和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简称腾讯计算机公司)将“吹牛”软件的开发运营方北京青曙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青曙公司)告上法庭,并分别索赔450万元和50万元。

2019年7月1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分别对“微信红包”和“微信表情”两案进行一审宣判

“微信红包”案的判决结果
“微信红包”案一审认定涉案“微信红包聊天气泡和开启页”具有独创性,构成美术作品;“微信红包”相关页面构成有一定影响的装潢。
认定被告侵害了二原告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认定被告实施了不正当竞争行为,判令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腾讯计算机公司经济损失40万元;
此外,被告还被判决赔偿原告合理开支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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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表情”案判决结果
“微信表情”案一审认定涉案微信表情生动、形象、富有趣味,体现出一定的个性化选择和独创性表达,具有审美意义,构成美术作品,腾讯科技公司对其享有著作权,腾讯计算机公司依据相应授权,对涉案“微信表情”亦享有著作权。判决被告构成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万元及合理开支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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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仿别的APP软件违法,很有可能涉嫌侵犯知识产权问题,搞不好还真要为自己的“吹牛”上税!但是具体还是要看具体情况,不能一概而论。对于企业来讲掌握新技术,要善于领悟,更要善于创新。